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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7-100133
- 處分日期
- 2018/10/16
- 違規日期
- 2018/08/31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3,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市安南區公所通報安南區土城段113、113-1、113-2、114、114-1、114-2、115、115-1、115-2地號環境髒亂,空地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7年5月10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10日內改善;本市安南區公所於107年5月28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已違反本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規定,本局以107年7月24日環清廢裁字第107071875號裁處書裁處3,600元罰鍰,並限期於107年8月13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惟經本局於107年8月31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雜草高度逾100公分仍未刈除完成改善,違反本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條件:刈除高度逾100公分之雜草。限改日期:107年11月05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8-010294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青砂街一段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土城段113、113-1、113-2、114、114-1、114-2、115、115-1、115-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