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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20018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違規日期
- 2023/11/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2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北港里16鄰大工路39號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20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前往稽查,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現場操作人員表示現場僅有加藥高分子混凝劑,並未添加氫氧化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需於中和池T01-4添加氫氧化鈉),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登載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三七、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大工路37、3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