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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38
- 處分日期
- 2021/11/28
- 違規日期
- 2021/11/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第H3112-09號),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場X001至X015所在土地地號為桃園市大園區圳頭段後館小段393、394、395、396、397、398、399、400、401、403、403-1、404、及405號等13筆土地地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3日派員執行桃園市砂石廠公共安全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另於桃園市大園區圳股頭段後館小段39-1、390、390-1、392、393-1、393-2、401-1、402-1、402-2、403-2、403-3、404-1、405-1地號及圳股頭段古亭小段817、818、819、820、821及822號等19 筆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許可證(頁次17/18)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濱海路三段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濱海路三段3、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