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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20029
- 處分日期
- 2019/02/26
- 違規日期
- 2018/12/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83號,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656-01號)。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2月13日稽查發現,計有2項缺失,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說明如下:(一)污泥儲坑X001污泥堆置深度超過操作許可證核准深度2公尺。(二)旋風分離器(A005)現場壓力損失為7cmH2O,與操作許可證範圍(1~5cmH2O)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改善:108年3月31日限改日期:108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八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八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