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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02002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2/26
違規日期
2018/12/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83號,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656-01號)。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2月13日稽查發現,計有2項缺失,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說明如下:(一)污泥儲坑X001污泥堆置深度超過操作許可證核准深度2公尺。(二)旋風分離器(A005)現場壓力損失為7cmH2O,與操作許可證範圍(1~5cmH2O)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改善:108年3月31日限改日期:108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八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八三號
統一編號
5389115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