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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12
- 處分日期
- 2020/05/08
- 違規日期
- 2020/01/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文山垃圾焚化廠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69-07號),本局於109年1月2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稽查時製程部分運作中,惟廠內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12)至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013)間管路破損,致未能有效收集廢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6月1日前向本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提出改善完成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9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1項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民權路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文山南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