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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豐原區肉品處理場

文號
30-103-050027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06/09
違規日期
2014/04/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期於103年6月13日前檢具確實標示槽體名稱、管線流體名稱及流向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6月13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潭子區仁愛路一段四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潭子區仁愛路一段4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