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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40026
- 處分日期
- 2017/04/28
- 違規日期
- 2016/12/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05年12月19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區**路**段**巷***弄*號稽查,現場查獲臺端經營之**商行未取得本局檢核通過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擅自再利用事業產生之廢塑膠作為塑膠製品之原料,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臺端於106年6月1日前,取得本局檢核通過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並報請查驗或停止從事該再利用之行為,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7-030005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區和平里復興路二段七一巷七七弄五一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二段68巷126弄1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