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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90035
- 處分日期
- 2020/09/17
- 違規日期
- 2020/08/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8月10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田單三街8號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核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二十六)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田單三街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田單三街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