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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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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1-080014
- 處分日期
- 2022/08/25
- 違規日期
- 2022/07/18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1年7月18日22時15分前往本市前鎮區林森四路與中山二路口(前鎮區獅甲段158-0等四筆地號)稽查時,於施工區工地發現貴公司正使用一部預拌混凝土車及一部壓送車等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六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與林森四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