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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興畜牧場

文號
30-102-01001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3/01/23
違規日期
2012/11/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事項及內容等請依本府101年8月9日府授環水字第1010220874號書函(裁處書字號:30-101-080001)辦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顯光段一五八地號,顯光段一六五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西勢里西安路三八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