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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州鄉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

文號
30-101-10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2/10/12
違規日期
2012/08/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除應立即停止廢污水排放行為,應於改善期限101年11月30日屆滿之前,檢具已停止排放廢水行為之證明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1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過溪子段六三六之四地號,過溪子段一五二之一三地號,過溪子段七○一地號,過溪子段一六四之八地號,過溪子段一六四之一地號,過溪子段一六四之六地號,過溪子段一五二之三地號,過溪子段一五二之四地號,過溪子段一五二之八地號,過溪子段一五二之九地號,過溪子段一五二之一一地號,過溪子段一五二之一二地號,過溪子段一五二之五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溪仔段16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