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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22
- 處分日期
- 2017/06/08
- 違規日期
- 2017/02/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現場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4點)、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工地出入口防制設施(缺失10點)、營建工地覆蓋於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4點),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規定,累計缺失達22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二六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青雲路與青山路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