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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20025
- 處分日期
- 2019/02/26
- 違規日期
- 2018/09/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30日派員督察,查核貴公司廢活性碳(R-2408)產出貯存情形,現場貯存2袋太空包約1公噸,貴公司表示於107年9月份產出,惟查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廢活性碳產出及貯存情形;另貴公司107年10月份申報廢潤滑油(D-1703)貯存3.72公噸,11月份尚未清除處理,現場查核貯存量僅約2.7公噸,未正確申報其貯存量,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一七弄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二巷一七弄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