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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30042
- 處分日期
- 2022/03/29
- 違規日期
- 2021/09/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係從事化學製品製造業,苯胺製造程序(M08)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時製程運作中,惟檢視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廢氣流量計監測數值超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操作範圍上限10%,顯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另案內違規事項,貴公司已依限提送改善相關證明文件,書面認定改善完成。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四路二號、二十五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四路二號、二十五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