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100025
- 處分日期
- 2024/10/25
- 違規日期
- 2024/05/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14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及RD02有廢(污)水正在排出,(當日晴天無雨)循線向上游追溯,發現是製程區原物料(鐵罐)使用殺菌釜以蒸氣將冷空氣排出及殺菌所產之作業廢水,未經妥善收集處理逕由廠內雨水道RD01及RD02繞流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水體,且稽查人員於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發現食品及果粒殘渣據業者表示係清洗空罐時所殘留所致,上述行為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所稱繞流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24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12月2日前),檢具殺菌釜之作業廢水納入許可登記事項、封閉停止繞流口排放廢水及完成清除雨水道食品及果粒殘渣之相關證明文件,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2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興工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南路里員集路一段7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