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70017
- 處分日期
- 2017/07/27
- 違規日期
- 2017/05/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05月10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於違規地(白河區關子嶺段572-18、572-20、572-24、572-25、527-27、572-28地號等6筆)土地土石採取水土保持計畫工程,現場正進土石採取作業,於運送工程材料土方,無適當防制措施,作業車輛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污染空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10條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60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侯伯里八○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大林里杭內16-3號(聖安宮)前面 (關子嶺段572-18、572-20、572-24、572-25、572-27、572-28等6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