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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2-090004
- 處分日期
- 2013/09/09
- 違規日期
- 2013/08/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2年9月6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 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收受A-3701(廢丁酮)每月廠內貯存情形資料、製程使用A-3701(廢丁酮)為原料每月使用情形資料等流向資料及收受C-0301(廢甲醇、廢異丙醇、廢丙酮、廢丁酮)每月再利用原料使用量、廠內收受貯存量等流向資料、其他化學製品製造程序產出C-0301(廢溶劑桶)每月廠內貯存情形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四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四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