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蘇七畜牧場
- 文號
- 30-111-080009
- 處分日期
- 2022/08/10
- 違規日期
- 2022/04/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4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臺端於TO1-8兼氣池設置一蛇管,將畜牧廢水抽至廢水設施旁農地(挖有一蓄水池),未經妥善處理之畜牧廢水及污泥藉由上開口機制繞過核准之廢水處理流程後排放至廢水設施旁農地。2.放流口未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60000元整,封閉移除許可未登載之管線並恢復原許可證作業,及設置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並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文到日起180日內,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11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光明段一九七地號,光明段一九八地號,光明段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光明路一段二六之三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