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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劉家畜牧場

文號
30-109-03003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3/16
違規日期
2019/10/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勒令停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05日至台端(即水劉家畜牧場)經營牧場稽查時,查現場畜養頭數至少212頭肉牛,台端(即水劉家畜牧場)未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自將飼養家畜所產生之畜牧廢水,排放至林園大排,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自文到次日起位於本市高雄市林園區潭頭段2157地號之畜牧場停業,並於15日內出清所有畜養家畜。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潭頭段二一五七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潭頭段二一五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