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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劉家畜牧場
- 文號
- 30-109-030036
- 處分日期
- 2020/03/16
- 違規日期
- 2019/10/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業,勒令停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05日至台端(即水劉家畜牧場)經營牧場稽查時,查現場畜養頭數至少212頭肉牛,台端(即水劉家畜牧場)未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自將飼養家畜所產生之畜牧廢水,排放至林園大排,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自文到次日起位於本市高雄市林園區潭頭段2157地號之畜牧場停業,並於15日內出清所有畜養家畜。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潭頭段二一五七地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潭頭段二一五七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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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