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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80024
- 處分日期
- 2021/08/31
- 違規日期
- 2021/01/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月14日於本市大寮區鳳林一路128口空地,發現合順發公司之清運車輛KEH-6132載運廢棄物夾取至建龍企業行(管制編號:E47A0305,乙級清除業者)清運車輛ZW-885車上,後續該署勾稽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畫立警示區,前述空地自110年1月1日至3月17日期間,貴公司確有收受合順發公司之廢棄物,惟據貴公司李○○110年8月26日至局表示,申報清運地點為合順發公司原登記之機構地址(高雄市林園區○○路○○號11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中安路四五二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一路128巷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