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0-030025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違規日期
- 2021/01/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鋁二級冶煉製造業,貴公司領有鋁二級冶煉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840-01號),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月27日派員督察,督查時,現場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正常運作中,查核發現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18)壓降數值已超過監測儀錶上限範圍,顯未維持空氣污染設施監測儀表之正常運作,依督察紀錄有拍照佐證且現場業者督察時配合良好,有督查單及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五路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五路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