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6-050015
- 處分日期
- 2017/05/18
- 違規日期
- 2017/04/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本局自主勾稽案件辦理,105年6月至12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情形,本局經查發現貴公司高鐵六家基地於105年6~12月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代碼:000000)產出之含鎘電池(代碼:C-0171)、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低於二百六十毫克者(代碼:C-0172)、105年12月產出之廢潤滑油、105年6~10月、12月廢水處理程序(代碼:370001)產出之有機性污泥(代碼:D-0901),未依規定於期間內連線上網申報廠內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三重里經貿二路六六號一三至一五樓之一至三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隘口里興隆路五段358巷5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