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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平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12-120006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12/20
違規日期
2023/11/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字號:108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32號),經環境部112年8月16日環署循字第1121092770號函附「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系統比對結果資料」,貴公司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李運煒之勞工保險投保於呈偉營造有限公司,再依貴公司112年11月17日佳(物)字第1121117001號函附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李運煒於97年4月2日加保、98年4月1日退保、103年2月13日加保、103年2月27日退保、108年3月14日加保、108年4月3日退保、112年9月28日加保,經查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自貴公司98年3月27日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起,李運煒即擔任貴公司之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惟其勞工保險皆於本局發證後旋即退保,又於許可證屆滿須申請換證時加保(103年2月、108年3月)或於本局依環境部指示查核專業技術人員設置情形時加保(112年9月),顯為規避查核而未實質設置,貴公司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未專任並常駐於貴公司,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忠勇路五二之八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忠勇路五二之八八號
統一編號
7053477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