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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發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4002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4/28
違規日期
2016/09/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5月12日前),檢具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之校正維護記錄文件;另檢具自違反之日(105年9月30日)起至提送改善文件日止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之藥品使用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6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5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埔鹽村彰水路二段一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鹽村彰水路二段一六○號
統一編號
60213864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