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6-040022
- 處分日期
- 2017/04/28
- 違規日期
- 2016/09/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5月12日前),檢具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之校正維護記錄文件;另檢具自違反之日(105年9月30日)起至提送改善文件日止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之藥品使用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6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5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埔鹽村彰水路二段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鹽村彰水路二段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