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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30023
- 處分日期
- 2017/03/27
- 違規日期
- 2016/12/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於105年12月16日及20日2度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員分別至高雄港第79號碼頭及該分關會勘貴公司報運進口貨物「USED LCD MONITOR」一批(報單號碼:BC//05/195/F6528),經查驗結果為非新品液晶顯示器面板(二手液晶螢幕),屬混合五金廢料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該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而輸入該批貨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3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赤東五街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東亞南路36號(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