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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50013
- 處分日期
- 2017/05/31
- 違規日期
- 2016/09/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商號為本市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所屬許可車輛係屬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經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該車輛在105年度第8週期間啟動時,有疏漏清運時間及清運路段等資料情事,惟未依規定於次週星期五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審驗機關報備其系統資料回傳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環保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九規定,爰依廢棄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自強路一三九巷五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自強路139巷5號6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