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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60031
- 處分日期
- 2021/06/10
- 違規日期
- 2021/04/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4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110年3月廢棄物申報貯存量,分別為非有害油泥(D-0903)0.904公噸、污泥混合物(D-0999)1.928公噸,惟現場僅以1桶53加侖鐵桶貯存(估計約0.2公噸),貯存量與申報量明顯不符;另廢(污)水pH介於6.0-9.0(D-1506)申報貯存量為13.48公噸,亦與現場貯存量(小於1公噸)有明顯落差,前開未正確申報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濃公路二五六巷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濃公路二五六巷五五號&廠外停車場(GPS定位為22.565312,120.4156139)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