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湧春養豬場

文號
30-113-12000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4/12/26
違規日期
2023/02/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8,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02月19日10時57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場後方發現該場放流口排放廢污水,於當時進行放流水採樣檢測,現場檢測放流水pH值及溫度,採集一樣品(檢測COD),編號1114275-w01,將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相關事宜。2.檢測樣品依規定保存。3.氯離子試紙測量濃度0-500,pH值7.54加酸後1.66檢測結果:COD:3640 標準60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新南段一○、一一、一八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86-1號(新南段10、11、18-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