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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4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4/18
- 違規日期
- 2017/03/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3日執行固定污染源空品不良緊急應變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室外堆置廢鋼鐵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堆置場,現場作業車輛正進行作業中,因施工區、施工道路、運輸道路未有效灑水,致作業車輛行駛和作業過程中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空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60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