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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15
- 處分日期
- 2020/11/17
- 違規日期
- 2020/09/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於本市左營區翠華路與翠峰路交叉口處從事「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園區道開闢工程—左營計畫」—華榮路(含)至明誠四路(含陸橋拆除)之配管與側溝工程作業,經本局派員於109年9月28日14時18分前往上述作業場區周界稽查,稽查當時發現作業場區內有1台怪手正進行作業,因場區為裸露泥沙地面,現場未設有效防制塵土飛揚之設備或措施,現場僅配有1台水車灑水,惟水車灑水量明顯不足供使用致作業場區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本局現場拍照錄影存證,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中東街二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翠華路與翠峰路交叉口處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