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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10014
- 處分日期
- 2024/01/08
- 違規日期
- 2023/10/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主要從事化工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039-03號),稽查時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現場查獲設置2槽體收集製程廢水,將油水分離後再進入廢水收集槽(T01-01),惟該2槽體未登載於許可文件內,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中山路二段二四九巷二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添福12、1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