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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工廠

文號
30-112-030001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3/03/01
違規日期
2022/07/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專責人員陳○○於111年8月2日退休,且原設置之代理人為劉○○於108年7月10日離職,雖貴事業於111年7月29日來函擬設置吳○○為代理人,惟吳○○非原設置之代理人,且於111年8月2日離職後均無專責人員或代理人,貴事業未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於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府備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4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文化路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文化路一之一號
統一編號
4303150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