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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谷畜禽飼養場
- 文號
- 30-112-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2/10
- 違規日期
- 2022/09/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
- 罰鍰金額
- NT$22,804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5月24日派員執行督察,台端養豬場經督察發現養豬廢污水大部分引流至養豬場旁之露天貯存池,再以管線引流澆灌作為肥份使用,多數未至厭氧槽桶,未依廢水管理計畫據以實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請管理辦法第49條之6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告發並通知限期改善(需於111年9月16日前,提出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或向本府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申請),惟台端於111年9月20日向本府(農業處)提出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計畫並將函文影本送達本府(環境保護局),已逾限期改善期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804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魚池鄉山楂腳段六九之三、六九之九、六九之一四地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魚池鄉山楂腳段六九之三、六九之九、六九之一四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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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