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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90051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違規日期
- 2017/05/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至貴事業碳煙廠(本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現場稽查,發現貴事業廠內廢棄物貯存區之無機性污泥(D-0902)以太空包包裝,未於貯存容器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廠內所清出之溝泥以尼龍袋包裝,未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且現場有滲出水滲漏之情事,惟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