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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8/06
- 違規日期
- 2019/06/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8年1月30日至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為「電腦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當日即要求貴公司儘速於108年2月28日前檢附相關資料至本局申辦,查貴公司雖於108年2月25日來函申辦「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因資料不全,本局於108年4月1日基環廢壹字第1080001774號函請貴公司於108年4月15日前補正後,送本局審查,合先敘明。2.依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1條第3項略以:「但已於期限內補正而仍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審核機關得再通知限期補正,各次補正日數不算入審查期限內,且補正次數以三次為限,補正總日數不得超過三十日。」,惟貴公司迄今尚未重新提出申辦,且已逾上開辦法補正總日數(30日),本案駁回申請,查貴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四七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四七號三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