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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4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4/14
- 違規日期
- 2021/02/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東南商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經查於110年1月7日及2月19日份使用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以下簡稱GPS)之清除車輛(車號:KEB-2821)清運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惟該廢棄物屬公告應裝置GPS之清運機具載運項目,臺端(即東南商行)使用未裝置GPS之車輛逕行載運,本局於110年2月20日現場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鎮平里彰草路二段五三六巷四○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鎮平里彰草路二段五三六巷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