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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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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20018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違規日期
- 2024/08/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2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203號),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19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東金段743-6、743-7、743-8地號等3筆土地,查獲貴公司於該址貯存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惟許可證未登載可於該址設置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四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七段317巷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