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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交通有限公司

文號
40-113-120018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2/17
違規日期
2024/08/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2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203號),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19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東金段743-6、743-7、743-8地號等3筆土地,查獲貴公司於該址貯存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惟許可證未登載可於該址設置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四七○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七段317巷旁
統一編號
5400297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