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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1-060064
- 處分日期
- 2022/06/27
- 違規日期
- 2021/08/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為四湖分駐所通報聯結車於上開地點未攜帶聯單乙案,本局於110年8月24日23時36分會同派出所警員至現場查察,於該地點查獲乙輛聯結車,載運內容物為剩餘土石方,現場司機鍾○○駕駛車輛車頭:KLG-7973、車斗:HBD-8052)及司機曾○○,詳如附件,另現場負責人鍾○○表示,該剩餘土石方從台北市宏海公司周某購買,並載運至上開地點,因現場無法提供土石方證明文件,上述行為已違法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另該公司為:宏海通運有限公司) 2.後續可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3.另命現場車輛還反原產地或合法土資場,並限於今(110)年8月27日前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環保局備查,逾期將另案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義和路一一一之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四湖鄉新下寮段788、78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