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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7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7/12
- 違規日期
- 2023/05/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2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高松路6之9號停車場有暫存廢棄物及異味情事,惟查貴公司審查通過申請文件內容未有設置貯存場,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四路二八○號一五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高松路6之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