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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50008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違規日期
- 2020/03/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太保市之工廠,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執行技師簽證案件查核發現廢水處理設施T01-7調整池、T01-8曝氣池1及T01-13曝氣池2,該4個單元之池體高度增加高度110公分。另污泥脫水設施許可登載為污泥帶濾式脫水機,惟現場查核已更換為疊螺污泥脫水機。上述槽體增高及污泥脫水機更換,皆未依規定於變更前提送申請,並需經審查核准後始得變更,該廠逕行變更廢水處理相關設施,顯已與核准之排放地面許可(證)文件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過溝里嘉太工業區中興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過溝里嘉太工業區中興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