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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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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9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9/21
- 違規日期
- 2023/05/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30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2日至貴公司稽查並採樣貴公司放流水,檢測結果放流水中懸浮固體(SS)檢測值為55,000mg/L、化學需氧量(COD)檢測值為199mg/L,貴公司未取得本府核准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即逕行排放事業廢水,並經檢測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及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30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雙冬里中正路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雙冬里中正路10之1號/中壇段353、357、358、26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