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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90011
- 處分日期
- 2021/09/09
- 違規日期
- 2021/05/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110年4月14日簽准110年鳳山溪、阿公店溪及二仁溪聯合稽查作業辦理。二、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物盛裝容器(B-0199)自行清洗量:109年3月0.0045公噸、109年10月0.045公噸、110年3月0.04公噸與廢鐵容器申報產出量109年3月0.036公噸、109年10月0.036公噸、110年3月0.032公噸質量不平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一八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18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