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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豪畜牧場

文號
30-110-01000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1/04
違規日期
2020/09/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現場有2個黑色桶槽,該2桶槽作用為將兼氣池(T01-10)廢水抽至桶槽增加停留時間,再將廢水回抽至活性污泥曝氣池(T01-11),此流程並未登載於原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有關臺端違法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部分,經查臺端已於109年12月7日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申請,不另訂限改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新復路二段七二一巷五○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新復路二段七二一巷五○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