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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1-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2/11/07
- 違規日期
- 2022/09/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七股區辦理「臺南市政府委託公民營事業辦理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租售及管理計畫」營建工程(管制編號:D111RIZ041-1),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19日執行營建工地查核,現場查核營建工程缺失如下:1.工地告示牌未載明整地工程之管制編號,記缺失點數4點。2.營建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3.裸露地表鋪設粗級配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4.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點數10點。綜上,缺失點數總計22點。顯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新民街一一二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科技工業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