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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50025
- 處分日期
- 2023/05/24
- 違規日期
- 2023/02/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西港廠於112年2月2日發生火災事故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本局於同日派員前往,係從事紙製品製造業,現場於廠區大門處進行鋼瓶周界採樣送驗,於112年2月20日檢測報告顯示空氣污染物丙烯醛檢測值為0.0076 mg/m3(排放標準為0.0046 mg/m3)、有害空氣污染物苯檢測值為0.124ppm(排放標準為0.08ppm),並依據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調查起火原因以「微小火源-火花、火星」致火災之可能性較大,顯貴公司管理不當產生自燃,致產生異味污染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七、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慶安里新興街一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新興街201巷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