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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30010
- 處分日期
- 2018/03/14
- 違規日期
- 2017/12/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事業106年12月5日函申請大發廠「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廢電線電纜粉碎分選回收產生之集塵灰(代碼:A-8401)貯存展延一年」,經本局106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廢電線電纜粉碎分選回收產生之集塵灰(代碼:A-8401)包裝容器(塑膠袋)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2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二七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27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