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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政曲畜牧場

文號
41-113-12045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4/12/29
違規日期
2023/02/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現場查察,於該場外路旁有堆置一般生活垃圾數袋(寶特瓶、酒瓶、飼料袋等)。2.據現場人員表示該堆垃圾係其場內清出之生活垃圾,暫時堆置,後續將清理。3.上述行為於路旁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影響環境衛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告發。4.本局限業者112年2月23日前清理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馬公厝段一八二七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王文曲豬舍對面豬舍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