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5-100002
- 處分日期
- 2016/10/03
- 違規日期
- 2016/06/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自105年10月03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貴公司所屬鶯歌廠自即日起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領有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許可文件經查現場從事廢塑膠粉碎、加熱、熔融製造再生塑膠粒作業,加熱溫度為229℃-245℃,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司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八批第2類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之適用事業,惟未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文件,即逕行設置及操作行為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鳳鳴里鳳鳴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鳳鳴路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