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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菖企業有限公司鶯歌廠

文號
20-105-100002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6/10/03
違規日期
2016/06/2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自105年10月03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貴公司所屬鶯歌廠自即日起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領有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許可文件經查現場從事廢塑膠粉碎、加熱、熔融製造再生塑膠粒作業,加熱溫度為229℃-245℃,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司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八批第2類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之適用事業,惟未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文件,即逕行設置及操作行為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新北市鶯歌區鳳鳴里鳳鳴路三○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鶯歌區鳳鳴路30號
統一編號
345510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