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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喨行

文號
21-111-080568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2/08/17
違規日期
2022/08/0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柴油車號:KED-2973,經儀器檢測結果排氣管黑煙不透光為1.4m-1,已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車出廠日期為2006年5月,排放標準為1.2m-1)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並限期於111年9月16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西湖鄉高埔村水甲埔一四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苗栗縣政府柴油車排煙檢測站
統一編號
4980876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