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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龍牧場

文號
40-106-09000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9/18
違規日期
2017/08/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保署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8日執行督察時,查台端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發現貴場其豬糞渣露天堆置,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之情事,且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上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六勝段九七九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六勝段九七九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